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镇民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全市性社会团体2016年度检查工作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面展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明确专人完成年度检查工作任务。
社科联由学会部具体负责本年度年检工作。
联系人:杨 忠 电话:80826100 QQ:95654206
附:镇民发〔2017〕23号文件
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4月17日
镇江市民政局文件
镇民发〔2017〕23号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6年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实施全市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标准
市民政局依法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在审核过程中,可以要求社会团体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可以对社会团体开展财务抽查审计,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检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6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6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年度检查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 (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不超过10M。且须为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
网上登陆用户名为社会团体名称(例如:镇江市XXXX协会),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为顺应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做了较大变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可根据《通知》提供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要求,先行开展线下准备后再在网上填报年检信息,因网络升级,具体网上填报时间将在镇江社团交流群通知或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查看。
(二)按时报送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各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系统提示“已受理”),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报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须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3.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我局可以根据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的要求,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系统提示“已受理”后,各社会团体请将上述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网上年检提交未成功的,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不受理纸质材料。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将于2017年下半年分批在“镇江民政局网”和“镇江市社会组织网”上公告。
五、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各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团体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团体信用记录。
(二)各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省民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社会组织审计报告(范本)》,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出具。
(三)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市民政局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四)《社会团体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样本)》、《江苏省社会组织审计报告(范本)》可通过镇江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栏和镇江市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五)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要求,各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证换领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开户、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
六、年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朱晓燕 ,电话:88983053;
镇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曾 云,电话:84425393;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张 妍,电话:85600933 85600963(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镇江社团交流群QQ:106624973。
镇江市民政局
2017年3月31日
抄送: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
镇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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