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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8-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365788.com”,英文译名为:ZHENJIANG FEDERATION OF SOCAL SCIENCES CIRCLES,英文缩写为ZJFSSC。

  第二条  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中共镇江市委领导下的、由本市社会科学界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各辖市、区的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全市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

  本会是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繁荣和发展全市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为镇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积极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在加强党和政府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进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团结;

  3、依法组织、协调、管理所属社科类社团开展工作,指导辖市(区)社科联开展工作,促进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的协作;

  4、组织、协调学术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开展学术交流;

  5、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及各种智力开发工作,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6、建立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定期开展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的作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7、办好《镇江社会科学》,编印有关参考资料;

  8、加强省内外学术团体的横向联系与合作,不断拓宽信息交流的渠道和领域,做好学术交流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住所:镇江市正东路39号,2号楼。

  第六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要求,对全市新筹建的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后,可以接纳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

  第七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推荐本会理事候选人,代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各类活动,获得本会各项奖励和授予的荣誉称号;

  3、对本会的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获取本会有关资料和信息;

  5、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八条  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

  3、按时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会员若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或本章程或连续十二个月不按照团体宗旨开展活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可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建议取缔、注销等处分。

  第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召开。代表由各会员单位协商或选举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按组织程序与有关单位协商推选,特邀代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代表提出的各项提案;

  4、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5、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理事会的职责是:

  1、组织实施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

  2、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理事或常务理事;

  3、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的具体任务是:

  1、召开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审议批准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取消会员资格;

  4、组织筹办下一届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在主席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常务理事会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聘请学术顾问若干人。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本会主要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由财政拨款;

  2、本会主办的各项事业收入;

  3、会员会费;

  4、社会捐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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